關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|
發布時間: 2022-10-06 瀏覽次數: 10 文章來源: 發展規劃處 |
各相關單位: 按照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》及《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做好2022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現就做好2022 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。 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監督職能作用,有效發揮統計數據的決策參考作用。切實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全面領導,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統計法律法規,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》,自覺接受統計監督,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監督職能作用,有效發揮統計數據對學校事業發展決策的參考作用。 二、強化質量控制,進一步規范統計數據填報、匯總、審核、上報等各項工作。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為統計數據質量監測第一責任人,統計人員為具體責任人。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、誰統計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建立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,壓實對源頭數據的逐級審核責任,確保各類教育統計數據真實可靠,經得起檢驗和監督。 三、具體要求 1.各單位要認真研究并嚴格落實教育部今年新修訂的《教育統計綜合調查制度》中的相關內容,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臺賬、記錄等,杜絕修改、篡改、偽造、編造虛假的統計支撐資料,從源頭上保證統計調查數據的真實可信,做到實事求是、數據全面、精細準確。 2.各單位應將2022年度數據與2021年度數據進行對比檢查。對兩年度數據增、減比例在10%以上的,需單獨附頁進行說明;數據增、減比例在20%以上的,要另外附頁詳細說明,經統計人員、審核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;個別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數據,如在增幅比例范圍內,可以不作出說明。 3.2022年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數據中各項指標統計的時間節點為2021年09月01日—2022年08月31日(學生數推遲到9月30日)。各單位根據分配的任務在發放的空表中填報統計值。統計人員填報時請勿改變表格原格式。 4.請各單位于10月21日下班前將統計的2022年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數據電子版(包括另附頁的數據變動說明)發送至:yanf@njupt.edu.cn;紙質材料經統計人員、審核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送交發展規劃處(行政南樓345房間);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數據的相關臺賬暫放本部門、單位備查。 聯系人:閆老師 聯系電話:85866516。 發展規劃處 2022年10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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